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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1、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注册?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来源的标记,一般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就标志着他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1)、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2)、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2、什么是商号?商标和商号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在商品市场的各项商业活动中,还有许多与商标十分近似的其他标志或标记等,他们有的与商品经济有联系,但又不同于使用在商品的商标,有的使用在商品上与商标同附一物,同为一主。这些标志或标记很容易与商标相混淆,所以有必要将其予以具体的介绍说明。商号就是其中一种。
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由于很多商号名称不具有显著特征,所以不宜也不能注册成商标。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商标和商号可以互为注册或登记的特点,一些用心不纯者利用了这个一点,将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登记为企业的商号使用,或者将与他人知名企业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注册为商标使用。企图混淆商品和企业的出处,使人们误认为是同一来源或有相关联系,借用别人的信誉和影响赚取利润。这就是近时期来国内经常出现的所谓:“伴名牌”现象。

3、申请注册前为什么要办理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向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的前置业务,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减少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机率,商标申请前的查询并非法定程序,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办理商标查询时,易遇到两种问题:一是对于某段时期内的最新商标申请信息无法查询到,此系技术原因,业内俗称“盲区”,目前即使是发达国家的查询系统亦尚无法避免;二是对查询结果的判断(多为商标近似的判断)出现失误,此系人为原因,因为人具有主观性,不同审查员针对同一商标是否构成相同近似有不用的观点和看法,存在同一商标在办理商标查询时的审查员认为不构成近似,而办理商标注册时的审查员又认为构成近似的现象。

4、各种商标查询有区别吗?
商标查询分内部查询、官方查询两种。
内部查询是各代理机构将已经公开的商标信息(通常是商标公告上的数据)汇编入数据库而建立的商标查询系统进行商标查询的方式,内部查询的盲区通常为一年半到两年,而且查询人员并非专业的审查员,因而其准确率相对较低。但内部查询具备反馈速度较快、免费和能够提供商标档案的优点,因此商标申请人通常在申请前办理内部查询。
官方查询是商标局审查员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由于其数据库与商标局申请档案数据库连接,因此可以查询到申请中商标(已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因此准确率相对较高,但官方查询速度较慢,费用较高且不提供商标档案的缺点。
尽管如此,为保证商标申请成功的几率,大部分商标申请人仍愿意付费办理官方查询。

5、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
(1)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 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 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 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6、商标有哪些种类?
(1)根据构图形式分类: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用途和作用分类: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管理分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使用动机分类: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寓意分类: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使用方式分类: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载体分类: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

7、什么是三维商标? 我可以申请三维商标吗?
三维商标又称立体商标, 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

8、我要申请注册商标,请问商标的分类是怎么回事?
对商标的注册和检索是按国际分类的,共有45个国际分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35-45为服务类,可根据贵方商标的使用范围,确定注册的类别。
确定了一个国际分类后,通常不是将所有同属于该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均列为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确定同属于一个(商标分类)类别的不超过10种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10种以上的,每一个超项增收100元官费。
所选商品(项目)应属于同一个商品分类,如商品分类属两个类,则需要申请两件商标。

9、请问产品的包装上“TM”和“®”两个标记是怎么回事?
“TM”一般称做商标符,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只是用来标示商标的标记。而“®” 一般称做注册符,是法定的注册商标的标记。只要在商标上标注®,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是一个注册商标。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注®,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10、什么是商标的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是否合乎《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如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正确、准确、清晰、完备、是否已交纳费用等),而做出能否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五)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六)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七)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九)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11、什么是商标的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分两个方面:(一)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二)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

12、商标新颖性的审查内容是什么?
商标的新颖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新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的商标权益是否发生冲突。通常从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二者组合的整体或局部入手,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比较:(一) 在同一种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相同; (二) 在同一种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 (三) 在类似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相同; (四) 在类似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3、什么是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例如:两商标中的图形相似、一图形商标与另一组合商标中的图形相似、一文字商标与另一图形商标所指同一事物、两商标的图形虽不近似但文字读音相同并无法区别其所指事物的、两商标虽然使用不同的文字但其含义相同的、商标设计思想和色彩相近,且整体观察容易混淆的商标。以上这些情况的商标,都为近似商标。

14、什么是类似商品?什么是类似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如网球、网球拍与网球鞋,毛巾、毛巾被与枕巾等,它们互相称为类似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如果在某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

15、什么是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
国家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进行第一次公告,叫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公布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代理人、申请日期、受理号码、初步审定号码、商标图样、指定商品等情况。商标局向申请人免费寄送一本,以便知悉。

16、什么是商标申请注册异议的程序?
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因此,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需要在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对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并制作《商标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应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本案中,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后,商标局将按照上述法定的程序作出商标异议裁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3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

17、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什么时候能拿到商标证?我可以用多长时间?
目前,从提出注册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时间大约为1年左右。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就申请文件以及商标提出修改补正要求,则时间会长一些。
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则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可请求续展10年。续展请求没有次数限制。

18、未注册商标受保护吗?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此条法律规定看,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直接对象是注册商标,所有法律条款的设定,都是围绕注册商标的保护来进行,未注册商标显然是不受商标法律保护的。但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等于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放任自流。反之,为了更好地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需要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加以规范。所以,《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专门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做了规定。此条规定属禁止性规范,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只要不违反此条规定,其未注册商标就可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否则,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使用人对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完全取决于自己的需要来决定。尽管如此,总的讲,因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而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所以,在实行商标保护采取注册原则情况下,使用未注册商标还是弊大于利。

19、我的商标委托申请注册一个月了,请问我可以用这个商标了吗?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目前除烟草制品、药品外,其他商品或服务上都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只有注册后才获得商标专用权。

2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怎么回事?
该《协定》缔约国的国民,其商标在原属国注册以后,只需用英语或法语通过本国的商标局向国际注册局(位于日内瓦)提出注册申请和缴纳费用,就能在《协定》的其它缔约国获得商标权保护,其效果等同于该商标在相应成员过的逐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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